离职需要注意哪些细节?HR不会告诉你的:离职不吃亏攻略(中篇)

日期:2023-01-21 11:21:19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2、最好在提出离职申请时留好证据,不论是录音还是拍照,证明自己确实是提出了离职,免得遇到那种“耍流氓”的领导,不承认你已经提出了离职。

另外我发现很多的职场人会遇到一种情况:领导就是拖着不让走,这个时候不要让领导牵着鼻子走,他不提让你走的事你也不提,就这么等着,殊不知越是等着你越是被动;

我在上家公司的老板就是这样,我提出离职以后不说让我走的话,一直不间断地给我安排新的任务,感觉压根没有让我走的意思,但是我跟新公司约定了入职时间,眼瞧着时间就快到了,老板还是不提让我交接工作的事情,我手里工作比较多,光交接也得需要个几天。所以我直接找到老板提出交接工作的事情,老板叹了叹气,很无奈地说,你把工作交接给助理吧。如果我不主动提,一直等着,那么我的新工作就要泡汤了,人家不可能一直等着我的,毕竟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

但是还有更加过分的是即便你怎么提,人家就是装糊涂;那么这种情况下你就应该保留好自己已经提出离职的证据,保留好,一个月到期去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有的人会害怕公司不给办理手续,卡着不给开离职证明,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跟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实在是行不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 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 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不过并不是每个公司都要离职证明,如果不要的话直接走人,你都不在公司上班了,公司自然不会在继续给你缴纳社保,下家公司直接续交就可以了。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还有的领导喜欢在员工离职的时候说什么“我对你栽培这么多年,现在你说走就走,太忘恩负义了吧”,或者说“这个时候,你觉得合适吗?”,又或者“你现在翅膀硬了,要单飞了?”等等类似想要让你愧疚的话,只要你之前已经考虑清楚要离职,就不要再上当了,因为领导是想“道德绑架”你而已,既然提出离职,再走回头路没有那么简单。

或许你是因为薪资待遇不满意而离职,你提出离职领导答应给你涨工资多少让你留下来,但是呢?真实遇到过的情况,有的拖着一直没给涨,等到找到替代的人,直接一脚就踹了;有的确实给涨工资了,但是没过几个月有合适的人选了,又开始边缘化你,让你自离......

这些都是职场中领导们惯用的留人的方式,因为你一走他确实会很麻烦,要么对部门工作造成影响,要么对公司人员造成影响,为了暂时稳住你,只能是给你涨工资,但是等有合适替代你的人的时候,她会毫不留情的把你踢走;

当然也不乏真正想要通过涨工资留人的领导,真的是少之又少,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对领导有充分的信心以及信任才可以,否则还是算了,咱还是赌不起。

在此再给大家划一个重点:

假如你真的留下来,但是没几个月老板开始边缘化你,你心里不舒服,就开始工作懈怠,或者总是迟到早退,甚至是旷工;记住只要是你这样做了,那么公司就会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纪律为由将你辞退,要知道这种情况你是没有补偿金的,只能是哑巴吃黄连,走人;而且还有一点影响你比较大的是,在离职证明上公司会注明:你是因违反公司制度辞退的,你自己想一下哪家公司会雇佣你的有污点的员工呢?

所以哪怕是真的走到了这一步,我们也不要太极端,该工作工作,如果觉得实在是待不下去可以跳槽走人,因为这个时候你提离职已经很容易了,更何况自己有本事何愁找不到工作呢?

六、离职证明篇(注意会有猫腻哟)

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在员工入职的时候要《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入职材料才可以入职,为什么非要这两样材料呢?真的是公司事多吗?

非也!也不是故意为难你,只是人事部门为企业合理的规避风险而已,你说你已经离职了,但是万一你在公司上着班,上家公司说你没离职,还存在劳动关系,一旦出现什么重大问题,不仅是你,雇佣你的公司也是要有连带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为了提前规避用工风险,必须要有与上家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这样你才是一个单纯的职场人。

言归正传,如果公司故意为难你,就是不给你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划一下重点:

1、公司不给你开《离职证明》是违法的。

2、如果公司就是为难你,不给开,可以先跟下家公司进行协商看能不能签一个协议,保证自己已经跟上家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如果下家公司不给通融,你可以让劳动仲裁机构介入,因为公司不配合你办理离职手续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5、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还有一种情况:离职公司在你的离职证明上乱写怎么办?

比如说你是绩效考核不合格才离职的;

比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离职的

......

等等一些不利于你在下家公司入职的一些字眼,所以在此提醒职场人:

办理离职手续时,一定要睁大眼睛看好每一项材料的内容,工资单上的工资是否足额、离职证明上是否有不利于你的字眼、手续是否齐全,千万不要觉得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不都一样吗?没什么好注意的,办就是了。

在离职手续上吃亏的人太多了,一定要多长个心眼。

尤其是你的离职证明,万一给你加点“黑料”,而你没在意,等着吃亏吧。

还有一点记住:盖公章的离职证明才是有效的,别傻傻地以为给你开了就是有效的,一定要盖上离职公司的公章才可以。

七、离职工作交接篇

我们在一家公司提出离职都是要交接工作,一般交接完工作才可以走人,但是很多的职场人会遇到:

1、你都离职了还是没完没了地骚扰你,问你关于工作的事情。

2、要求你必须要将新人带会了再离职。

我见到一个最过分的让提出离职员工必须要等到招到合适的人并且把所有的技术都教会了,用了半年的时间,而因此自己的下一份OFFER泡汤了。

其实我们这些打工的,并不是那么不通情理,正常的交接工作自然是必须的,而且保质保量地完成,但是如果过分地在自己离职以后还是找我们问这问那,一次两次我们帮了那是情分,但是多次的话,已经影响到我们的下一份工作,甚至是浪费很多个人休息的时间,我们完全可以拒绝,没必要事事回应,因为人都是有底线的。

另外划一个重点:

试用期提前三天假提出离职,转正以后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到期我们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而在办离职之前都是我们交接工作的期限,最长就是一个月,如果你所在的公司要求你这个,要求你那个,完全不用非如此不可。不用害怕这个害怕那个的,公司让你怎么干就怎么干。

但是有一种情况,你可以在那里耗时间,就是还没有合适的下家,既然在这一天给一天的钱,不着急走的话可以多待一段时间,毕竟带新人还是能锻炼人的。

八、竞业限制协议或者保密协议篇

对于公司高层或者特殊岗位的员工公司为了限制员工的一些行为不得不签《竞业限制协议》或者《保密协议》。一般情况下在入职的时候就签的,但是有的是在工作以后升职的时候签,毕竟在特殊岗位上了,需要限制一些行为。

但是我发现很多职场人会遇到一个问题,自己在离职的时候公司要求必须要签《竞业限制协议》才让你离职,否则不给你办离职手续;

还有的确实签了《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在员工离职以后没有从事相关行业的相关岗位,但是却没有给补偿金

........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在此提醒大家几点:

1、《竞业限制》可以签,而且有些岗位还真有必要签,大事一定要对协议里边的内容进行仔细研读,不要觉得都是一样的,直接签字,万一里边有“霸王条款”,签了字,自己都不知道,等到离职的时候人事部告知你,就晚了。

2、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是两年,有的甚至签的时间更短,看公司的实际情况定的,毕竟只要是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是需要制服呢补偿金的;

3、补偿金标准: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2012年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如果我们首先遵守了《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公司没有将补偿金到位,我们完全可以直接走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篇幅有限,下一篇文章给大家讲解快速离职的一些小技巧以及如何进行劳动维权的话题,可以关注我的下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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