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解追偿“五险一金”案

日期:2023-07-16 12:03:29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调解案件。

工作期间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五险一金”,着实不合规。

可用人单位补全相应费用后,劳动者却不愿承担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双方矛盾一触即发。济南中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四级高级法官秦光启前不久就遇到了这么个棘手的问题。

案件说起来倒不复杂:外地来济务工的小刘,通过招聘进入一家公司做销售,工作几年后,因找到待遇更好的平台便提出辞职。这时小刘却发现公司没有为他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几番投诉之后,公司为他补缴了全部费用,但小刘却不愿把自己该承担的补缴费用返还公司。讨要未果,公司把小刘告上法庭。

人情与法理,孰取孰舍,成了摆在秦光启面前的双重考验。

一笔失而复得的“五险一金”

2018年,刚刚大学毕业的小刘来到济南,经过招聘后进入一家公司从事销售工作。一个人在外地,生活成本高,销售收入又很不固定,之后通过朋友介绍,他找到一份待遇更好的新工作。但离职时却发现,原公司一直没有给他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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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当初合同都约定好了,为什么公司不给自己缴?缺少这部分社会保障,以后会不会受影响?小刘这下慌了神,找公司申请未果,一气之下小刘向公积金和社会保险部门分别递交了投诉。催缴通知下发后,该公司为小刘补齐了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共计6万余元(其中包括小刘个人应缴纳部分2万余元)。

事情虽然解决了,但小刘心里的“坎”却没有过去。公司缴纳费用之后,告知小刘返还为其代缴的个人应缴纳部分,小刘明确拒绝:“是你们一直没缴,这就是你们应该补的!”于是,该公司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小刘送上被告席。

一场陷入僵局的沟通

按照法律规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小刘应当返还公司代缴部分,判决结案省时省力。但通过前期调查,秦光启发现,小刘作为外来务工的大学生,平时生活较为拮据,诉讼不仅增加成本,也不能真正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这个案子,咱们调解试试!”

为了能使双方冰释前嫌,秦光启与法官助理张举仔细翻阅案卷和法庭调查笔录,从中梳理出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并制定出调解方案。

然而第一次组织调解,并不顺利。

“这个事情影响了公司声誉,不起诉可以,但他必须正式向公司道歉……”公司代表人提出的要求瞬间点燃了小刘的怒火。

“没缴保险本来就是你们的错,凭什么我要道歉!你愿意告就告,法院判多少我就还多少!道歉?没门!”

“既然这样,我们不调了!”

双方各执一词,态度坚决,调解工作一时间陷入僵局。

一次抽丝剥茧的调解

如何让双方关系缓和?找准突破口是关键。庭审笔录中小刘的一句话吸引了秦光启的注意:“上班的时候我就对老东家不满了,现在就是不想给他们钱……”

能否调解成功,小刘的态度很关键。既然双方见面无法调和,那就主动出击,一个一个突破。

7月初的济南,酷暑难耐。秦光启带着张举多次赶赴小刘住处,耐心对其引导,“人无信不立,公司已经给咱把公积金、社保补齐了,咱也应该承担自己的部分……”“你一个人到外地打工不容易,早点解决了这起纠纷,也能尽快入职新公司,开启新的人生……”

看着法官衣服上被汗水浸出的汗渍,小刘被法官的真诚感动,终于打开了心结,“秦法官,为了我这个小案子,你们费心费力为我考虑,谢谢你们!这个钱我愿意还!”

突破口打开后,秦光启立即将这一消息告知公司负责人,并对其进行劝导,“未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你们本身就有错,如果真的走诉讼程序,对你们以后的招聘工作也会产生影响……”经过一番释法说理,公司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愿意与小刘再调解一次。

3天后,还是那间调解室,这一次,现场的气氛不再剑拔弩张。

公司负责人向小刘解释了当年未能及时缴纳的原因并向其致歉,小刘也当庭返还了2万余元的代缴款,双方签下调解协议书,握手言和。

“希望你以后工作一切顺利……”公司负责人和小刘边说边走出调解室。

望着他们慢慢远去的背影,秦光启心中那份牵挂终于落了地…… (本报记者侯月通讯员侯乐鑫)

发布于: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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