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在中国一定要缴纳“五险一金”吗?

日期:2023-06-27 12:21:00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外国人来华工作,在办理相关的工作许可手续后,有些公司可能会发出疑问:我是否必须为外籍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呢?若该员工已在自己的国家有社保,是否还有参保的必要呢?

如果你有以上疑问,那就带着疑问看下去吧!

人社部的回答是:应当缴纳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且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缴纳或由用人单位单独缴纳。所以是否缴纳社保并非由用人单位和员工自行协商,而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对于外籍员工,《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11年也专门发布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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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原则上用人单位和所招用的外国人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此外,由于外国人在其本国可能已经缴纳过相应的社会保险,许多外国人也并未准备长期在中国工作、生活,所以可能会产生双重缴费的情形,如果严格要求来华工作外国人按照我国法律缴纳社会保险,可能会造成用人单位和外籍员工不必要的负担。根据人社部2018年针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回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083号建议的答复》),我国目前已经同德国、日本、韩国、加拿大等国家通过双边协定的方式互相免除特定人员特定种类的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另外,对于在中国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而离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也明确:

(1)可以保留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再次来中国就业时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2)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所以从外国人个人角度来看,其个人负担的社保费用部分,最终仍由其个人享有。

相关知识问答 | Q A

问: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后,能够享受所有的社会保险待遇吗?

答:《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此,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外国人与中国参保人员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在今后实践中,我们将针对外国人的特点和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以更好地保障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

问:有外籍员工担心由于对退休年龄的规定不一样,以及他们绝大多数人会在退休前就离开中国,以致发生缴了费但难以拿到退休金的情况,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关于外国人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已有明确规定,参保外国人达到我国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法定条件的,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同时规定,外国人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国人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发布于: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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