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里哪些小常识可以保护自己?都整理好了,拿去用吧

日期:2022-12-17 11:18:14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你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你得证明这个试用期员工确实存在某些条件是达不到公司要求的才可以。

很多的HR会将【不胜任】跟【不符合录用条件】混为一谈,实际上是错误的,这是两个概念,认为如果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还需要调岗、培训才可以辞退。

《劳动法》里哪些小常识可以保护自己?都整理好了,拿去用吧

在次给大家划重点:

1、企业跟员工是需要明确员工的【录用条件】的,否则公司只是单方面的跟员工说【你不符合我们公司该岗位的录用条件,我们要辞退你】,肯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更加不能以此为由,对员工单方面的解除合同。

2、企业要怎么证明员工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呢?

比如量化的工作没有达到公司要求的数量自然是不符合;但是如果是不容易量化的工作,对企业进行主观的评价是不会被仲裁及法院认可的。

3、记住:一定不要让企业给忽悠了,让你自己离职。公司说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然后说【你自离吧,这样我们可以给你开个好点的离职通知书】,别上当,这个时候你要的是企业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不是主动提出离职。

只要是你主动办理离职,你就是自己辞职的,那就丧失获得赔偿的权利了。

拿到企业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后直接申请仲裁,让企业赔偿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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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约定的高额违约金是否有效?

为了限制企业用工管理及签订合同时的优势地位,《劳动合同法》除了竞业限制和专项培训服务期以外,不得设立其他违约金。

1、企业对员工竞业限制约定高额违约金,怎么处理?

竞业限制是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基础上是有效的,一般在入职的时候签的。竞业限制必须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且约定离职后竞业限制补偿金以及竞业限制范围,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

并且竞业限制补偿金是需要征得员工同意的,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平均工资的30%支付。

在员工离职以后,竞业限制期限内需要按月支付补偿金,但是如果3个月未支付,则员工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是否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不是你公司说了算,而是要综合考虑营业范围和运营产品。

另外如果真的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而竞业限制协议违约金很高的话,可以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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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企业对员工约定的5年服务期,服务期内离职就必须承担高额补偿怎么办?

事实上只有专项培训的才可以约定服务期,像我们常见的入职培训、全员的基础技能知识培训等等都不被视为专项培训。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可以约定服务期。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需要具体的发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部分缩影分摊的培训费用。

公司想要以绩效不合格辞退我

现在不管事大小的公司都会搞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原本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让员工不断提高自身工作的能力,但是现在很多的公司扭曲了绩效考核的意义,将绩效考核作为公司辞退员工的重要依据。

包括我原来待的公司都是这样,我多次跟老板强调绩效考核不合格是不能辞退人的,但是老板坚持只要是她看不顺眼的近期绩效就会很差,必须让我辞退掉还不用支付补偿金;多次劝说无果,只能提出离职。

那么言过正传,公司以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辞退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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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你拿2N的机会来了,还要记住【不要自离】,甭管领导怎么忽悠你。

我们先来说一下绩效考核是怎么回事?

1、绩效考核的过程以及结果员工当事人是必须要知情的,不知情的情况下随便就给员工打个分,是绝对不算数的;而且员工的绩效考核得分每一项都必须要有实实在在的依据的,不能靠自己的主观感觉说多少就是多少。

我上家公司的老板特别的有意思,文化水平不高,我给她设计的绩效考核方案每一项每一条具体考核什么都非常仔细,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是多少分,只要是将标准看懂了就可以;但是老板不愿意,让我全部删掉,改为最简单的。

比如关于人事岗的绩效考核,有几项是:招聘计划完成率,肯定是数字说话,但是老板直接让删掉后边的标准,不用算,这一项多少分她说了算,他想打多少分就打多少分。

这样的绩效考核有效吗?显然是无效的,就是她以绩效考核不合格辞退我也是没有正当理由的。

2、关于绩效考核不合格,企业无权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

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你说我绩效考核不合格,那就是我不能胜任工作,那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调岗或者是培训,如果这些都没做直接让走人,显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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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很多公司实行末尾淘汰,员工也觉得很对呀,我是末位淘汰下来的,直接辞退我没毛病,那你就大错特错了。

每个用人单位都有自己的管理章程,单位为了提高盈利,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可以采取符合劳动法的绩效管理方法。末位淘汰制这种业绩考察制度本身就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因此,员工的业绩也就不能证明员工自身的能力。

我国劳动法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被解除。用人单位需要按该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要发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会发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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