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法律师:居家办公模式下如何认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日期:2023-10-17 16:09:32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评析——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构成要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的构成要件包括:

第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作出了规定;

第二,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且达到严重的程度;

第三,用人单位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作出了规定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证明劳动者存在某种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作出规定是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前提。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作出的规定有以下几点要求:

1.规章制度可以对劳动者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根据上述规定,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改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规章制度未向劳动者公示也未告知劳动者的,该规章制度不能对劳动者适用。另外,规章制度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当然不能对劳动者适用。

2.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作出了规定

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作出了规定,即用人单位据以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用人单位据以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司法实务中对此存在不同的观点。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一些被普遍认可的劳动纪律,应为劳动者所知晓和遵守。这些劳动纪律即便未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也构成劳动者的一项专门的劳动纪律。因此,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二、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且达到严重的程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只是一般的违纪行为,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在认定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纪时,并不能完全依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判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对其规定的合理性进行判断。比如,规章制度中写明“拒绝签收用人单位文件的行为一律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就存在不妥。另外,对于合理性的判断还要根据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实际情况进行考量,比如一般工作场所内吸烟一般不能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但是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吸烟当然可以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所以,规章制度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的规定并不当然有效,并不是任何情形都可以适用。

本案中,劳动者在居家办公期间多次、长时间不回应公司工作要求,属于变相拒绝、拖延完成工作任务,其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违背职业道德,损害了双方的信任及合作基础,故法院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吴丛江个人网站:wucongji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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