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印发!事关哈尔滨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等

日期:2023-10-14 14:11:57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在职业津贴方面,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职业津贴,助理社会工作师每月补贴200元,社会工作师每月补贴300元,高级社会工作师每月补贴500元,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在学历津贴方面,博士研究生每月补贴4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补贴200元,统招本科生每月补贴100元。

在岗位绩效方面,以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给予绩效奖励。9区考核结果优秀档次的社区工作者一次性奖励6000元,称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基本称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4000元,不称职档次的不给予岗位绩效奖励。9县(市)考核结果优秀档次的社区工作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称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1500元,基本称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不称职档次的不给予岗位绩效奖励。

在特殊表彰方面,各区、县(市)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社区工作者总量的1%至3%评选优秀社区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

以刚入职的社区干事为例,薪酬+等级为3700元/月,年终考核优秀绩效平均为500元/月,工资待遇即为4200元/月,如果是统招本科生没有享受津贴100元,持助理社会工作师证每月补贴200元,工资待遇能达到4500元/月,随工龄增长还会逐年提高。

《办法》同时明确,社区工作者为管理类岗位,法定退休年龄女性为55周岁,男性为60周岁。社区工作者合同期内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办理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图片为黑龙江日报资料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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