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种情形注销企业法律不认

日期:2023-05-27 12:01:19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依据以上规定,公司被注销后出现的债权债务由股东按比例承担责任。因此,刘玉荣可向公司的股东主张权利。同时,由于刘玉荣是因公司及股东原因导致退休延误,故公司股东应对刘玉荣延期退休的各项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情形3】未经清算注销公司,由股东向职工给付经济赔偿及欠薪

安颖于2018年8月6日入职某软件公司,从事编程岗位工作。2021年3月29日,双方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公司即以疫情影响为由单方解除安颖的劳动合同。安颖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公司向其给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8000元、被拖欠工资49860元。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司3名股东未经清算程序于2022年1月28日将公司注销。经审理,法院判决公司3名股东支付安颖经济赔偿金及被拖欠工资共计7万余元。

【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本案中,公司3名股东未经清算程序即在诉讼过程中将公司注销,企图逃避法律责任。按上述法律规定,3名股东应当承担公司债务清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由3名股东向职工给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及被拖欠的工资。

【情形4】公司长期停业不清算,股东连带清偿职工工伤待遇

王先利与李洪梁二人合伙经营公司期间,拖欠职工张大平各项工伤赔偿款计11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公司经营更加不景气,加上二位股东产生账目纠纷等原因,公司不得不歇业停产,并导致法院近3年无法执行。由于二位股东因账目不清至今还在打官司,而官司什么时候能够结束也是个未知数,所以,张大平很想知道自己下一步该如何维权?

【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债务人变更或者追加的范围除执行依据中指明的债务人外,可以对下列人申请执行,或者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变更下列人为被执行人:……(六)作为债务人的法人依法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的,其清算人或者负有清算义务,以及无偿占有或者接收其财产的第三人。”

本案中,涉案公司已经停业3年且3年未年检,而二位股东却迟迟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其行为构成“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情形。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张大平可以申请追加二位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二位股东对工伤赔偿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杨学友 检察官 来源: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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