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在员工离职几天内结清工资?(附全国各地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

日期:2017-07-22 07:21:41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碰到员工离职,HR宝宝们经常会遇到一个问题: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立即结清员工工资呢?可以根据企业安排自行决定吗?下面,小编给大家科普一下关于离职员工的的工资结算方面的法律知识。


公司应在员工离职几天内结清工资(附全国各地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jpg

相关案例

我上家公司在北京,一般是每月15号发放上月工资。我今年2月24号离职了,想着公司应该会在辞职当天给我结算工资。但人事通知我说,公司将按照发放工资的惯例,在3月15号跟其他员工一起,一并发放我这24天的工资。请问公司这样的操作合适吗?


分析:离职员工工资发放的正确姿势

《劳动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应该在员工离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严格按照规定的话,上述企业的操作是违法的,但是,在实务中,由于:(1)公司已形成了管理制度和规定,对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即使企业没有公示,但工资发放的规律已向职工呈明了该项制度;(2)企业的违法风险和纠正成本比较小。如果员工不满意,执意提出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投诉,顶多就是劳动监察要求单位限期改正。(3)不同城市或地区对员工离职时的工资发放时间规定有所不同,所以还需要视不同地区和实际情况而定。


因此,理论上,公司在员工离职当日就结算清楚工资,是风险最小的。但考虑到公司和员工的实际情况,也可以依据企业既定的工资发放制度和当地的具体规定,决定工资结算的时间。当然,最好是与员工充分协商一致,这样就可以避免很多纠纷的发生了。


各省市地区离职员工工资结算发放规定

接下来,小编为各位HR搜集了全国部分地区关于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满满的干货哦~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2004年1月22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离职工资支付:工资一次性付清。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七、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离职工资支付:一次性付清,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2016年9月29日修订】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离职工资支付: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离职工资支付:一个月支付周期的3日内支付,其他的按照约定支付。


《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2010年12月1日修正】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当日结算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离职工资支付:当日结算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同时一次性付清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离职工资支付:一次性付清。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职工资支付: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21日修正】

第十五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

离职工资支付:5日内一次性结清。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离职工资支付: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离职工资支付:一次性支付。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职工资支付:一次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辽宁省工资支付条例》

【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离职工资支付:一次性付清。


《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2007年9月25日印发】

第十五条 企业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之前,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离职工资支付:企业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之前,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手续之前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离职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手续之前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

【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离职工资支付: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并应当在办理合同终止或解除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离职工资支付: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离职工资支付: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

【2007年7月1日施行】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劳动合同依法终止或者解除的,工资计算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用人单位应当自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离职工资支付:3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结语

根据不同地方相关规定,员工离职时,公司给员工支付工资的时间限制略有不同,大家可以根据公司所在地,查阅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判断离职后工资的支付时间,并考虑到企业与员工已形成的既定工资支付时间规定,进行合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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